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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预答辩通知】关于201812批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

作者:  发布日期:2018-07-04

各有关学院、将201812月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:
  为了保证201812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,现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 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。
  2.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在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领导下,由各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实施,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集中预答辩工作进行监督。
  3.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,决定本学院的博士论文预答辩的学科(一级或二级)及分组。预答辩主要考察博士生工作量、学术水平、论文发表情况、是否有资格参加12月份的答辩。具体答辩操作模式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,由学院自定。

4.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: 831日前。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参加后续查重、盲审、答辩、学位授予环节。应推迟至少半年后再申请参加预答辩。

5.集中预答辩不得因某生已经推迟毕业而降低水平要求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可多次参加集中预答辩。

重要提醒事项:

为了选择合适的论文评审专家及盲审结果尽快返回,请认真填写研究方向,言简意赅。

○同学们在申请时,请选择201812批次。

请研究生秘书老师在分组时选择2018-2019秋季学期。

○以前申请过预答辩的同学须重新申请预答辩,并于20187月20日前联系学位办(64449549)。

 

 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做好具体安排,并及时通知到导师、研究生。

        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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